河南工学院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库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库是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按规定程序遴选的支撑事业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库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合理、支持重点、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绩效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库设立
第四条 建立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发展规划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具体负责项目库的组织、协调、上报等事宜。
第五条 项目库的分类。根据资金性质类型,可以将项目库分为生均拨款专项业务经费(运行类)、基本科研业务费类、捐赠配比奖励类、中外合作办学奖励类、学科建设及科研类、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图书仪器设备购置类、办学条件改善类、信息化建设类、教育教学改革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国际交流与合作类、师资队伍建设类、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类、学生资助资金等类别。
第六条 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要求。
(二)与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相结合。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完备的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
(四)项目论证充分、可行性强。
(五)项目遴选申报时,既可突出特色优势提质量,也可针对制约发展因素补短板。
第七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论证,填报项目资金申请书、绩效目标申报表,初步筛选排序后报至财务处。依据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力确定入库总量,经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校研究决定后排序列入项目库。
第三章 项目库管理
第八条 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相关管理部门要实时跟踪了解整体项目实施情况,建立有效的滚动管理机制,对政策发生变化、不再具备实施条件及绩效目标不突出的项目,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出库。
第九条 根据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绩效动态监控,建立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有运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第十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部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原则上应在2个预算年度内实施完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1年6月22日
上一条:河南工学院银行存款对账双签制度 下一条:河南工学院财务处校园网信息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