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清理各类往来款项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系统反映财务收支状况,经研究,决定近期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0日期间各类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核对、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截止时间
(一)清理范围
1.在财务处办理有借款且没有办理核销手续的事项,包括各类个人借款、实习实训费、仪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教材购置费、工程维修费、基建工程等各类公务款项。(财务处将电话通知到各位借款人)
2.各种各类未认领款项、已到期的履约保证金、尾款及质保金等。(附件已发送至各部门领导OA)
(二)清理截止时间:即日起至 2023年11月30日。
二、清理程序
(一)各部门根据财务处通知,借款人应对自己的借款情况进行核对,并在清理截止时间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二)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或完成报账手续的事项,需写明详细原因,列出报账及还款计划,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务必于11月30日前交财务处C1009房间会计核算科审核后方可暂缓处理。
三、清理措施
对于前账未清而又无特殊原因说明者,财务处将根据“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自清理借款截止之日起,暂停借款人及所在部门办理报销事项。
四、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及时通知督促相关人员清理各类款项,以免影响部门绩效考核或部门的报销事宜。
五、联系方式
财务处会计核算科 0373-3691018 0373-3691030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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