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住宿费退费的通知
2020年06月01日 11:21 点击:[]
各相关部门,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财【2020】6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住宿费退费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宿费退费标准
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于学期末据实结算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二、退费流程
(一)各学院根据学生住宿实际情况,填写住宿费退费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经办人员签名、盖公章。
(二)后勤管理处根据学院提供信息核对学生住宿情况,无误后经办人员签名、盖公章。
(三)财务处根据学院提供的数据,核实学生是否缴纳住宿费,无误后经办人员签字、盖公章。
(四)财务处审核完毕后,学院经办人员填领款单,学院院长签名、财务处处长签名,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
(五)学院报账员将纸质单据(含退费登记表电子稿)送财务处。
(六)财务处批量退费。
三、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要求,高度重视学生退费工作,抓细、抓实。
(二)因涉及学生较多,登记退费的银行卡号仅限中原银行卡或中国建设银行卡。
(三)各学院办理退费手续时,严格把关,防止出现重复退费的现象。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复退费的,由学院负责追回。
(四)退费分批次办理,7月底全部办理结束。
(五)退费明细表模板见通知底部下载链接。
财务处
2020年5月29日
- 附件【批量退住宿费明细表模板.xls】已下载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