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疫情期间非毕业生住宿费退费的补充通知
2020年06月12日 10:31 点击:[]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疫情期非毕业生住宿费退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毕业生的春季学期住宿费全额退费,采取在秋季学期收取住宿费时直接抵扣的办法。
二、若有学生坚持春季学期末退费的,由学生本人6月30日前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开户行、卡号),以院部为单位集中办理,经所在院部、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审核盖章后,7月底前进行集中退还。逾期不再受理。
三、咨询服务电话:0373-3691027(财务处)。
二O二O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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