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建设2021-2023年度中期财政规划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库的通知
关于建设2021-2023年度中期财政规划
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库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工作,实现校内财务收支预算与省级部门预算的有机结合,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收支规划及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豫财预〔2020〕71号)和《河南工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办法(暂行)》(校〔2018〕3号),现将建设我校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库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中期财政规划专项资金项目的意义
以实施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为抓手,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提高资金投入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服务学校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二、加强备选项目库储备、管理
各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以项目的形式提出专项资金申请,归口部门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对上报项目进行遴选、论证,并将通过论证的项目上报学校审定,最终形成学校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库。学校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全部纳入省级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备选项目库,未纳入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备选项目库的项目,校内财务收支预算原则上不予安排,切实做到校内财务收支预算专项支出与省级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备选项目有机统一,避免“两张皮”现象发生。
三、项目编制的具体要求
从学校角度讲,专业建设、产学研、实验室建设、图书购置、大型修缮(100万以上)、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项目均可列入,对已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细化后编入2021年度预算;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列入2022-2023年规划。因此,在编制部门发展规划项目时,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的高度,从学校长远发展角度安排事业发展项目,制定好事业发展的中期财政规划。
申报项目须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进度与资金安排及支出测算依据、预期绩效目标等方面展开论证,并结合论证结果提炼填写《河南工学院项目库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申报部门将申报项目材料报送归口部门。归口部门汇总后,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分类别、分层次排序后形成建设规划项目,填写《河南工学院项目库备选项目汇总表》(附件1)并于8月15日前报送财务处。
(二)各归口部门对照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库项目执行情况,按照“轻重缓急、不重不漏、个别调整”安排项目执行排序工作。已由2020年中央专项、省级专项资金安排实施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于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库已申报未实施且不需修改的项目,在汇总表列示,备注上年未实施项目,资料不需重复上报。
(三)财务处汇总后上报学校统一审定,形成我校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库。
(四)为了方便汇总、核对,上报的电子材料格式应为财务处下发格式,材料名称以“部门代码+部门名称+项目名称”命名,如“4001后勤处-XXXX楼维修改造项目”。电子材料通过OA系统发送至财务处-侯宪法;新增或上年修改项目纸质材料报送至办公楼C1003房间。联系电话:3691026,联系人:侯宪法。
2020年7月27日
- 附件【附件1:河南工学院项目库备选项目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河南工学院项目库项目申报书.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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