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2023-2025年财政规划及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豫财预〔2022〕64号)和《河南省省级财政教育项目库管理办法》(豫财教〔2020〕80号))等文件要求,为了提高预算编制工作质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我校2023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财政有关加强和规范预算管理精神要求,持续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紧日子保运转、调结构保重点”,加大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学校重大决策落实。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的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实际,进一步严格预算支出,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支出效益。
二、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填报
省级部门预算填报需要对以下基本情况信息和预算内容进行编报,具体分工如下。
1.财务处、招生就业处
往届生学费、住宿费预计收入情况,具体见基数数据表2;2023级新生学费、住宿费预计收入情况,具体见基数数据表3。
2.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教学费),须列明计算依据,具体见基础数据表4。
3.国资处
2023年国有资产处置预计收入,具体见基础数据表5。
4.人事处
2023年人员经费测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采暖补贴、其他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平时考核奖、年度目标考核奖、住房公积金、全国文明城市奖、离休费、退休费等,具体见基础数据表6。
人员基础信息表,此表待系统开放后导出。
5.教务处
2023年普通话测试预计收入,具体见基础数据表7。
6.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因公出国的出访人数、出访地点、出访天数、出访任务和出访预算支出等,具体见基础数据表8。
7.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3年三公经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明细,具体见基础数据表9、10、11。
9.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2023年组织会议、培训事项、天数及支出明细计划表,具体见基础数据表12、13。
10.财务处
2023年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2023年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此表待系统开放后导出。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基础信息填报
请有关部门按照要求格式填报部门预算基础信息,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于8月24日前交至财务处预算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预算管理科刘欣OA。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和项目库建设工作,主动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请示、汇报,充分考虑明年工作安排,加强部门间协调和经费统筹,合理配置资源,做实、做细预算。
2022年8月19日
联系人:刘欣 联系电话: 3691026,15836063112
- 附件【各部门报送基础数据表.xlsx】已下载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