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乱收费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局《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乱收费行为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教财〔2022〕300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教育乱收费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销号清零乱收费问题,完善收费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重点围绕服务性收费问题,执行国家和政府收费政策不到位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工作。
(一)服务性收费问题
1.是否存在保险公司主动或由学校协助进校设点推销,违背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问题;
2.是否存在变相收取学生上网费;
3.是否存在非学生自愿代收服装费;
4.是否存在强制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
5.是否存在非学生自愿收取空调、热水费等问题;
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自查部门:学生工作部、后勤处、信息办、各教学院部。
(二)执行国家和政府收费政策不到位问题
1.继续教育收费、退费等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落实问题;
2.存在未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收取企业培训费问题;
3.通过混淆学历教育方式与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培训服务并组织收费问题;
4.与中介机构合作办学时,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5.继续教育学院是否存在跨学年预收学费问题;
6.是否存在学生因不了解退费政策未退费的问题;
7.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招生简章及收费标准问题。
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自查部门:继续教育学院、各教学院部、招生就业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全面排查与实地核实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指导和协调。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3日至9月20日)
请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梳理各类收费情况,对照专项整顿内容全面、深入、系统地排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认真填写《教育乱收费专项排查工作情况表》,梳理存在问题、总结工作成效,提出进一步加强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建议,于9月20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教育乱收费专项排查工作情况表》报学校财务处C1003办公室刘祖鹏。没有情况的也要进行零申报。
学校财务处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梳理核查、汇总,形成自查报告。
(二)重点检查阶段(9月20日至9月25日)
根据自查情况,结合近年来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情况,由学校财务处牵头组建督查组,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核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照治理重点,集中开展督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教育是民族复兴的基石,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排查工作,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事关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各单位要从政治的高度、从加强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清廉学校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和抓好专项排查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2.营造治理氛围。通过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好教育收费专项排查工作,大力总结和宣扬专项排查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畅通举报渠道。学校设立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咨询渠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咨询和举报电话: 3691155。
4.组建专项督查组。由财务处牵头,会同校纪委开展督查检查、汇总分析治理问题,研究出台规范管理意见、起草文件制度等工作。
5.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堵塞制度漏洞,着力构建教育乱收费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学校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有序。
财务处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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