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编制2023年财务预算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统筹做好财务保障工作,经研究,现就编制2023年财务预算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依据《河南工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办法(暂行)》(校〔2018〕3号),围绕本科评估和示范校建设重点工作进行编制。
(二)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所有收入和支出均需纳入预算。
二、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编制
有收入的部门,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充分、合理测算本部门的各项收入。收入预算编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认真填写《河南工学院收入项目预算表》(附件1)。
(二)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按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分别编制。
1.人员经费编制
(1)学生奖助学金由财务处下达预算额度,学生处根据预算额度编报预算支出。
(2)职工医疗费由校医院编制。
2.公用经费编制
(1)教学部门教学日常运行经费由财务处依据全额缴费学生人数及相关标准核定。
(2)本科生实习经费由教务处按照《河南工学院校外实习经费管理办法》单独编制预算。
(3)金电工实习经费由工程技术中心负责报送,提供经教务处认可的2022年度金电工实习学生人数。
(4)离退处公用经费由离退处负责报送,提供经人事处认可的离退休人员清单、职级,以及对应职级公用经费标准的文件。
(5)其它党政部门的公用经费由财务处核定预算额度,各部门不再编制。
3.专项经费编制
(1)校级专项
根据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先有项目,后有资金”的改革精神,各部门的校级专项经费以纳入2023年省财政备选项目库的项目为基础,待财政专项资金指标下达后,按确定实施项目预算金额,直接下达至各责任部门。
(2)部门专项
各部门预算要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的关系,对申请的专项经费认真测算并填写《部门专项经费预算表》(见附件2),要求对每个项目资金的用途、绩效目标要有文字说明,有财政拨款的项目需单独注明。各部门对本部门专项进行分类汇总,部门专项原则上沿用往年项目,且项目数量不大于本部门科室数量。
除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其它院部教学单位原则上不需上报专项经费。
4. 其它
(1)通信费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编制。
(2)党建经费由组织部负责编制。
(3)水、电、暖、物业及征地补偿等费用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编制。
三、编制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编制质量
为严肃预算执行,强化预算执行刚性,除上级部门和学校确定的重大支出项目外,未列入2023年预算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予追加。各部门要按照年度工作重点和部门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填报,及时报送,确保按时完成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
(二)填报要求
1.所有表格中金额单位一律为元,金额后不得加单位。
2.2022年项目未完结需2023年付款的项目,需将未支付款项编入2023年预算,项目名称和编号保持不变。
3.为保证部门预算不同年度的连贯性,原则上各部门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持不变,项目经费额度在2022年的基础上只减不增,如果经费确实需要增加,需要提供增加经费的相关支撑材料。确需新增预算项目的,要考虑项目名称的概括性,原则上控制在10个字以内。
4.经费编制没有依据、测算过程的专项不安排预算。
5.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填写要求编制预算。
(三)报送时间和报送要求
为保证2023年预算的及时汇总、审核和批复,人员经费和部门专项经费务必于10月21日(周五)下午5时前上报,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材料。
为了方便汇总、核对,上报的电子材料格式应为财务处下发格式,材料名称以“部门代码+名称”命名,如“1001—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版材料通过OA系统发送至财务处—闫玉斌;纸质版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与分管校领导充分沟通后,报送办公楼C1009房间。联系电话:3691030,联系人:闫玉斌。
附件:1.河南工学院收入项目预算表
2.部门专项资金预算表
2022年10月12日
- 附件【附件1:河南工学院收入项目预算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河南工学院部门专项经费预算表.xls】已下载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