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年04月17日 11:43  点击:[]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审计整改有关要求,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22年度学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是2022年度省级财政批复绩效目标的所有项目,评价工作包填报财政一体化系统平台项目自评表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评价对象清单详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

1.项目自评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执行部门负责填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2);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形成本部门项目自评总结报告(见附件3)。

2.项目执行部门依据自评结果填报财政一体化系统平台,务必于426日前到财务处(行政楼C1009)进行现场填报。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复核,复核结果做为下年度预算安排参考。

三、项目绩效自评形式与方法

1.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根据项目绩效评价表已设定的指标分值对照打分,指标的分值权重可从财政一体化系统平台中下载。

2.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3.评价结果实行百分制、四级分类,分别是:90(含)一100分为优、80(含)一90分为良、60(含)一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资料报送

1.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将每个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电子版于423日前,通过OA发送到财务处高远邮箱。

2.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自评总结报告纸质版盖章于423日前报财务处高远(行政楼C1009),电子版通过OA发送。

3.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将胶装好的每个项目自评材料于430日前报学校财务(行政楼C1009),项目自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附件:1.2022年度预算绩效评价项目清单

2.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3.项目自评总结报告

4.项目自评材料清单

 

 

财务处

202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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